公证的效力
更新时间:2016-12-07 09:13:11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

一是证据效力。公证书是一种可靠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是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依公证机构出具的强制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
三是法律行为生效要件效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如果未经公证,该事项不能产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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