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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公证,真的“都挺好”吗?
更新时间:2019-03-26 03:10:01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
最近,根据同名小说《都挺好》改编的影视剧《都挺好》正在热播。该剧以苏母猝死在麻将桌上开始,讲述了一个家庭两代人的情感纠葛。
苏父、苏母生有3个孩子,长子苏明哲、次子苏明成、女儿苏明玉。苏母在家中强势、霸道、一言堂,苏父在家中懦弱、附和、无话语权。苏母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将家中绝大部分资源以及所有母爱都给了明哲、明成两兄弟,而对女儿明玉,则是厚此薄彼,斤斤计较。
苏明玉
明玉想去外地名校就读,但苏母将钱款都用于两个儿子读书、买房上,不愿出资供明玉上学。因苏母卖房资助儿子,明玉从家中的单间卧室换成单个床位,再到无床可睡。之后,苏母瞒着明玉为其填报了高考志愿,导致明玉梦想破裂,母女关系彻底决裂。
明玉上大学依靠勤工俭学,吃住宿舍,上学期间从未回过家。毕业后,成为当地一家大型企业的高管。由于家里人对明玉的态度,使她从小到大,都活在被亲情绑架的痛苦里,让她很难再亲近别人。

苏明哲
勤而好学,学习上如同开挂,从小学到大学,年年优秀,一直是苏母的骄傲,清华毕业后又留学美国,最后在美国一家IT公司工作。

苏明成
明成和明哲一样,在学习上很优秀,大学毕业后,在本地一家外贸企业工作。由于苏母对明成的偏爱,使得明成在工作上吊儿郎当,在生活中无忧无虑,当苏母去世,他失去了母亲在世时经济上的资助,生活上的理解和宽容,造成其心理难以“断奶”,性格暴躁、情绪波动激烈,工作和生活每况愈下。

明成之妻,一名注册会计师,是一名财务领域专家。
剧情节选
明成打算用卖车的钱进行投资,朱丽要求将卖车的钱用于给其公公苏大强购房,两人对于钱款使用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导致婚姻开始出现危机。
——朱丽微咳一声,道:“别打岔,我们一件事一件事地解决。你非要投你的资,你说你有你的理由。我呢又坚决反对,我也有我的正当理由。我们没有折中的可能,我也不可能与你吵架非要扭转你的发财观念,该说的我以前都已经说过。只好你投你的资,我持我的保守态度。所以,卖车的钱,你拿一半去投资,我不过问,红利你准备怎么用,我也不过问。另一半的钱我拿着,这是婚姻中属于我的财产,我不同意投资,至于我准备怎么用这一半的钱,你也别过问。以后变卖家里任何一件超过两千块价值的固定资产时候,都适用此办法。怎么样?同意的话,我起草一份协议,明天拿去公证。”
——节选自《都挺好》第33章
朱丽的这段话,反映出对婚内财产契约制的法律观念。
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度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其中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是法律直接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是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该财产不分份额,享有平等处置权。此种财产制,如同黄河水,水中有泥,泥中有水,难以分辨。而约定财产制,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将财产的混合状态约定清楚,达到“泾渭分明”。
朱丽要求做出约定,就是采取婚内财产约定制,来结束法定财产制带给自己不利的一面。朱丽如果任由明成进行投资,等待分红,则要承担投资失败,血本无归的结果,恰好结局也是如此。如将婚内财产通过协议进行分割,无疑,朱丽的财产不受损失。通过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明确婚内财产的所有权、处分权,有利于夫或妻任何一方权利的保护。
朱丽思维清晰、逻辑严密的爆出一句“以后变卖家里任何一件超过两千块价值的固定资产时候,都适用此办法”。朱丽说这话,活脱脱的一个法律人,而非一个审计师。夫妻双方自缔结婚姻以后,所购买的动产、不动产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如要处置、变卖等,则需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夫或妻一方处置财产,不但侵犯了对方享有的财产权,而且侵犯了对方在家中所具有的身份权,还会严重影响夫妻关系的和谐稳定。朱丽说的变卖家里任何一件超过2000元的资产,都需要一人一半进行分割,不能由明成一人所有,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同意的话,我起草一份协议,明天拿去公证。”这句话,也体现了一位法律人的基本素养。协议要真实、合法,离不开专业的法律思维。精通此行的有公证人、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他们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运用法律和事实,草拟文书。
为了避免两人签订的协议在法律效力上出现问题,朱丽想到办理公证。她起草的协议,从法律视角看,应为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法国有句谚语:“经公证,不得反悔”,在我国,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同样不能反悔,因为协议是在公证人的晓谕、告知以及法律审查下签署的,经公证的协议,代表的是真实、合法,经公证的协议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和法定事由,不得推翻。

说到夫妻财产公证,那就不得不说婚前财产公证。当明玉告诉老蒙,自己打算和小石(石天冬)在一起的时候:
——老蒙微笑着考虑了会儿,道:“你自己已经想得周全,很好。不过我还是提醒你,婚前必须做好财产公证,做好体检,你还得好好了解小石的家庭。谈朋友可以不考虑对方家庭,谈结婚一定要注意对方家庭是不是个讲道理的。你要是不好意思说,我代你说,我不怕得罪小石。”
——节选自《都挺好》第97章

老蒙
是明玉的伯乐亦是其亦师亦友的BOSS,见多识广,是个老江湖。老蒙提醒明玉要做好婚前财产公证,因为明玉不但是公司的二把手,年轻有为,而且通过几年的努力,赚的盆满钵满的,光海景别墅就有两套。老蒙有些担心,小石的经济能力,显然不如明玉,如果两人结婚,小石可能会“稀释”明玉的财产。
婚前财产,指的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该财产为其个人财产,并不会因缔结婚姻而使财产变为共有,除非通过约定。
有人认为,夫妻一方财产经过一段时间,会变为共同财产,那是1993年最高法曾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规定因为与此后的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相冲突,而被新的司法解释所取代。法律人不仅要时常更新记忆中的法律条文,也要时常研判法理,夯实法律基础。
婚前财产约定,是指男女双方在登记结婚前,通过书面的形式,将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者债务,或者婚后个人将会获得的财产,或者婚后共同将会获得的财产,又或者是婚后对外承担的债务等约定清楚,并以结婚为生效要件的法律行为。
婚前财产公证,旨在通过公证的手段,使双方明确约定的内容,明确对哪些财产享有的怎样权利,对哪些债务又承担怎样的义务。约定清楚后,在两人出现矛盾或者婚姻出现危机时,可以按照经公证的婚前财产约定,迅速的查明事实,并解决问题。
双方是以结婚为目的,故订立婚前财产约定须以结婚为要件,否则,订立协议则会无效。而结婚的方式,在国内是以在婚姻登记部门为准,并非以办理婚礼为准。在域外,有些国家规定以在公证人处证婚为准,有些国家则以在教堂举办婚礼为准。

苏父和保姆
婚姻是自由的,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将个人利益作为婚姻的筹码时,那么婚姻就是坟墓。苏父想和蔡保姆结婚,但蔡保姆和苏父结婚的目的是为了继承苏父的房屋。当明玉听说苏父要结婚时,且获悉蔡保姆是骗婚情形时,于是,明玉就成了一名专业的公证人:
——明玉还是不温不火地道:“这么说吧,原来的一室一厅是你们两夫妻的共有财产。现在一个去世,你可以得到其中的八分之五,我们三兄妹可继承到其中的八分之三。这八分之三折合人民币大概是八万。然后买现在这所房子时候,老大老二家出钱,加起来十几万吧。还有这儿的家具都是老大家出的钱。另外,你们夫妻共有的钱财我们也要分八分之三,你得把存折拿出来核算。
——节选自《都挺好》第93章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明玉说,一室一厅的住房是你们两夫妻共有财产,这在对财产的权利认定上是很准确的。更令人吃惊的是,明玉说苏父只能得到一室一厅房屋的八分之五,他们三兄妹可以继承八分之三。
我国继承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牵扯到继承开始的认定,遗产继承人的确定,遗产范围的判断,法律的适用以及实践中的操作等。
为什么说明玉就成了一名公证人呢,因为公证人对遗产继承的操作是驾轻就熟。
我们不妨看明玉的操作,首先,明玉判断一室一厅的房屋并非苏父的个人财产,其次,明玉认为苏父占有八分之五。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苏父和苏母并未就该房产做出夫妻财产约定,故根据法律推定,在苏母死亡后,苏父占有一半的产权,即八分之四。

苏母葬礼
那么为什么说苏父占有八分之五呢?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
苏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苏父、苏母的父母,以及子女明哲、明成、明玉。苏母的父母都早于苏母去世了,那么苏母剩下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就只有四人,即苏父,明哲、明成、明玉。法律又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那么苏父、明哲、明成、明玉各占八分之一,苏父将自己的八分之四加起来,就是八分之五。
明玉这个“公证人”,名至实归。
明玉还说:“你们夫妻共有的钱财我们也要分八分之三,你得把存折拿出来核算”,这就更让人惊叹明玉在考虑问题如公证人所具有的细心、全面,处理事情如公证人所具有的认真态度。
遗产,并非仅限于房屋,存款、股票、基金、知识产权都可以成为遗产。所存款项中属于苏母的部分,是为遗产,苏父拿走属于自己的八分之四和应继承的八分之一,剩余的八分之三就为明玉他们三兄妹的。

都挺好
苏母去世后,苏家积攒的矛盾全部显露,父子之间、夫妻之间、兄妹之间,剑拔弩张。但终了,明哲选择顾全自己的小家,明成选择写作,反省自己,明玉选择走近爱情,选择回归亲情。每个人都在血浓于水的亲情中自我反省,在彼此伤害中尝试理解。
时光流转,怨念,开始烟消,恨意,逐渐云散。正如王大力所说的,“原谅并不是指你接纳了别人的错误,而是指你真正的接纳和放过了这件事,并把自己所有的聪明和理智都放进来了。”无疑明玉、朱丽、明成等,他们都选择了原谅,选择了接纳和放过,他们投入了聪明和理智,他们的内心感到平和,都挺好。
(作者:刘仁义 甘肃省兰州市恒信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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