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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服务贴民情 解民忧 暖民心
更新时间:2022-07-29 09:17:25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

  近日,向某急匆匆地到我处反映,其父亲死亡后名下的两笔存款不能取出,银行要求必须办理公证才能取款。

  向某自述称其父亲生前有两次婚姻,父母只生育自己一个孩子,大概在其八岁左右父母二人离婚,由其母亲抚养。其父亲后来再婚,二人没有生育子女,但是女方与前夫生育一子,并且女方已经先于其父亲死亡。公证接待人员了解到以上情况后,解释必须要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才能持公证书取款。针对其父亲的案件,办理公证需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必须认定银行存款是其父亲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向某需提供其父亲再婚配偶的死亡证明;第二,女方与前夫生育的孩子与向某父亲有无形成抚养关系,需相关材料佐证。

  向某到殡仪馆开具了其父亲再婚配偶的火化证,我处核实到其父亲生前丧偶后没有再婚,第一个问题就迎刃而解。对于第二个问题,向某眉头紧锁,一筹莫展,其表示自己从小跟随母亲生活长大,对于父亲的生活一无所知,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面对此种情况,我处公证人员主动担当作为,积极与婚姻登记机关联系,开具介绍信去调取女方再婚之前的婚姻登记信息,遗憾的是婚姻登记处没有查询到任何档案材料,办理公证遇到了困难。向某了解到我处调查取证失败之后,辗转多人想尽办法提供了女方孩子的电话,但是由于身份不便,他希望由我处出面找对方核实相关情况。我处公证人员电话向女方孩子核实有关情况,又与孩子的父亲取得了联系,根据对方反馈的情况,最终到人民法院调取了女方与其前夫的离婚判决书,圆满解决了上述第二个问题。

  “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活动开展以来,荆门市公证处在市司法局的领导下,以实践活动为契机,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的需求,为民排忧解难办实事,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让人性化的公证服务温暖人心,真正做到了司法行政惠民,弘扬了司法为民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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