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服务上限收费标准
更新时间:2021-04-13 08:48:06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

 湖北省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鄂发改价调[2021]95号 、393号

  一、 证明法律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

  户籍注销、国籍、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抚养事实、监护权、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票据拒绝、选票、指纹、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查无档案记载,每件收费80元。

  (二)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标的额分段累进收取。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0.5%收取,不足200元,按200元收取;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部分,按0.4%收取;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部分,按0.3%收取;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部分,按0.2%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1万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3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150元。

  (四)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200元。

  (五)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25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文件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执照、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毕业证等证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本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每件收费200元。

  (四)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其中涉企的按债务总额的0.2%收取。

  (五)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湖  北  省  司  法  厅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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