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公证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更新时间:2021-05-07 01:11:09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

(非政府定价项目)

 

根据《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95号)要求,本处非政府定价项目的公证服务项目按以下标准收取公证服务费:

一、证明经济合同、协议,按照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400元。

二、证明委托、声明、承诺、保证:公证书在荆门辖区范围内使用的,每件收取200元,在荆门辖区外使用的,每件收取300元。其中,上述公证事项涉及到处分财产的,每件收取300元。

三、办理遗嘱、保管遗嘱公证,按下列标准收取:

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取2000元(含摄像费、刻录费);

2、保管遗嘱每件收取1500元(含摄像费、刻录费);

3、清点保管遗产、担任遗产管理人,按遗产数额的0.3%收取。遗产数额有评估价的依据评估价确定,无评估的参照市场价确定。最低收取100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500元。保管费由申请人据实支付。

五、证明收养:每件收取1000元;证明认领亲子:每件收取1000元;证明解除收养:每件收取2000元。

六、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按照“继承、赠与、遗赠”标准减半收取,最低收取500元。遗产数额不明的,协商收费。

七、招标投标、拍卖、开奖、公司会议、抽签、摇号等现场监督类公证服务和保全证据公证服务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保全证据公证费:工作时间在1小时(含本数,下同)以内,且仅二名公证人员参加的,公证费每件收取1000元。每超过1小时,加收1000元,超过时间未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保全现场复杂,需同时采用多机位拍摄或实际工作超过2名公证人员的,比照以上标准加倍计算。

(二)现场监督公证费:工作时间在3小时(含本数,下同)以内,且仅二名公证人员参加的,公证费每件收取3500元。超过3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加收1000元,超过时间未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需超过2名公证人员的,比照以上标准加倍计算。  

为企业破产重整、唱票计票、市场调查、民意调查提供现场监督、保全证据、方案策划等综合服务的,双方协商收费。

(三)拍摄服务费:由公证处安排拍摄人员拍照摄像的,工作时间在2小时(含本数,下同)以内,每件收拍摄费300元。超过2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加收100元,超过时间未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采用多个机位同时摄像的,比照以上标准加倍计算。其他公证事项需要拍摄服务的,比照本条收取。

 以上工作时间计时从公证人员到达公证现场时起算,至现场公证活动结束时止。涉及市外交通、住宿等费用的,双方协商收费。

八、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商收费,最低每件收取1000元。

九、代拟、起草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每件80元至500元。

十、提供代办登记服务,每件500元。

十一、使用“零接触”(远程视频)办证平台办理公证,每件在以上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500元。

十二、对已受理并完成公证申请、笔录、审查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手续费。

十三、提供上门服务,荆门城区范围内每次400元,城区范围内看守所、戒毒所上门服务,每次600元。上门服务费不含交通费。城区外上门服务费协商确定。

十四、副本费:国内公证每本收费20元,涉外公证每本收费40元。

十五、以上收费标准中未规定的,办理公证所需的必要费用,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标准收取。

本收费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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